鴻海其實只為中國創造GDP,對台灣貢獻不大,在中國銀行供不到錢,只在台灣銀行撈,還每次選舉都在試圖影響,要離開台灣之前,請先把錢一次還清喔!郭總看起來鴻海比頂新更狠更黑,鴻海給廠商的票期又長,根本是無本生意

獵豹財務長郭恭克在部落格上撰寫一篇「郭董,請先清償您在台灣的負債吧!」

2014-11-19【蘋果日報】郭台銘嗆出走 郭恭克:先清償台灣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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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進中國;債留台灣,給中國創造100萬工作機會,從台灣借款金額高達1.238兆元的代價,只給台灣幾千個工作機會,全家早就入籍美國,沒投票權倒喜歡到處吠叫要選誰,你有辦法來參選啊,最讓人不齒的就是明明整家早就是美國人了,還喜歡對台灣選舉指指點,你來參選啊,但是你沒資格!

主要是郭台銘身為台灣老闆,借台灣錢投資,結果工作,都給對岸,臺灣貢獻太少,簽了合約工作也是給大陸人。

2014-09-18【星島日報】中國鴻海100萬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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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8【遠見雜誌】台灣鴻海2萬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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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留海外,債留台灣」的情況日益嚴重,它們以投資為名,將錢和借貸大量匯出,利潤也不回流,反而是持續向台灣擴大借貸。就以「鴻海」為例,它累積海外未匯回獲利已高達,5670億,而向台灣的長短期借款高達2516億元,所有的大台商都是同一模式,

~鴻海集團宣布吃下元隆電子一.四二億元的增資案全額,雖然市場上都知道元隆總經理陳弘元是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婿,但也納悶元隆電子對鴻海而言的投資價值似乎「無足輕重」,到底有什麼內情?

2009-01-22【財訊 第323期】郭台銘、連戰「互相幫忙」鴻海金援連戰女婿有什麼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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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恐嚇牌挺馬 一直騙 郭董你推薦馬一事給台灣人一個道歉吧!

  

郭台銘近期受訪時說,中韓日前簽署FTA,他非常擔心衝擊台灣經濟,並指出,若他是外商,不會選擇投資台灣,還說民主發展不是最重要,揚言「別逼我離開台灣」,呼籲選民支持連勝文。

2014-11-16【蘋果日報】別逼我離開台灣! 郭台銘救「連」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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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在美卷入38億美元逃稅和33起訴訟事件

2009-07-28【21世紀經濟報道特派記者 王康】

郭台銘的七月:38億美元逃稅和33起美國訴訟疑雲

郭台銘這次卷入的不僅是美國“逃稅門”事件,還有鴻海在美國的33項訴訟案件也被“曝光”。

如果這份舉報材料屬實,將是涉及兩項共計38億美元的逃稅事件。根據美國國稅法條例,對逃稅者,將按逃稅額的140%-280%課以罰款,即可能最高被罰一百多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人在美國舉報的是郭台銘及其家族逃稅。

美國當地時間7月27日凌晨,向美國國稅局舉報郭台銘偷漏稅的其中一位舉報人向記者獨家提供了一份詳細的舉報資料。

該案共有三名舉報人,第一舉報人具有美國國籍,符合美國國稅局關于舉報人的身份規定。該舉報人透露,美國國稅局已經受理此案,代理律師Paul Scott已經得到了國稅局的口頭通知該案案號──29-80513

記者查詢了美國法院文件系統,上有一些關于鴻海及富士康的訴訟案件,但是並無關于此案的任何文件。

這些在美國的訴訟案件,現在也由舉報人舉報到“台北地檢署”,稱“鴻海科技集團未有達到向股東公布其在美國的數項重大訴訟事宜,涉嫌違反台灣地區的《証券法》”。依據舉報人所舉報的,“鴻海科技涉有背信、詐欺、違反証交法等刑責”

目前“台北地檢署”已對此進行立案。

身份疑雲:38億美元逃稅的緣起

根據舉報人整理的公開資料,1999-2005年,郭台銘從鴻海拿到的現金部分高達32億美元,証券部分則有1.95億股之巨。這兩項相加有38億美元左右。

這兩項收入成為這次郭台銘美國逃稅事件的緣起。

這或許與郭台銘的隱秘身份相關。舉報人所接觸到的一位富士康深圳工廠的經理透露,早在1988年郭台銘就已經全家移民美國,而且是作為優先級投資移民移民美國。

經由美國的EB-5簽証(該項目通過吸收投資移民創造就業),郭可以享受該簽証帶來的好處:如果投資項目創造十個就業,項目申請人就可以拿到兩年期的有限永久居民。如果兩年以後,投資項目依然存在,十位員工依然就業,簽証申請人就可以申請永久居民,並最終成為美國公民。

舉報資料顯示,1984年,富士康國際注冊于明尼蘇達州,此公司現在仍然成立運營。1999年,郭台銘的胞弟郭台成注冊鴻海科技,任主席。2002年,富士康科技在加利福尼亞州注冊。

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是,郭台銘擁有美國社會安全保障號碼(為保証個人隱私後四位號碼隱去,625-30-xxxx),但是同時具有台灣地區身份証號A10230XXXX

舉報人還聲稱,郭台銘家族的其他成員,包括郭已病故的妻子林淑如、女兒郭曉玲、胞弟郭台成和郭台強都擁有美國社會安全號碼。

但據本報記者查証,擁有社會安全號碼並不能確認此人具有美國國籍,僅能証明此人在美國曾經長期居住。

若果如舉報者所言,美國國稅局已經立郭台銘美國“逃稅案”,則來自美國稅法IRC §862(at)條款的規定耐人尋味。

根據這一條款規定,如果郭氏家族成員擁有美國國籍,或者具有雙重國籍,或者擁有在美國的永遠居留權(未入籍),其在全球的收入,就均屬美國國稅局的征稅範圍。

即使郭氏家族不擁有美國國籍及永久居留權,但“若有源自美國的貿易及任何商業活動的收入”,也屬于征稅範圍。

本報記者向美國國稅局公共事務部經理Dean Patterson查詢此案號,得到的答複是,美國國稅局不能就任何案件予以置評。

舉報人共舉報了兩個家族逃稅案。但是另一家族被美國國稅局明確認為証據不足,不予立案。

逃稅還是避稅?

鴻海系在美國加州、內華達州、得克薩斯州、特拉華爾州、新澤西州等地均設有分公司。根據鴻海年報資料,作為鴻海系的控制人,郭台銘2001-2006年的收入折合美元總計約235萬美元。

這筆源自美國的貿易及任何商業活動的收入並不多。而這次舉報者所舉報之巨額逃稅事項主要是根據公開資料整理的1999-2005年數據,郭台銘取得的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共計38億美元左右的收入。

一個細節是,鴻海1995到2007年資料顯示,郭台銘多次出售所持有的鴻海股票套現,總計5.5億美元。據台灣媒體報道,郭台銘每年以當時市值出售鴻海股份,出售額跟當年他要交的個稅相當。郭聲稱減持套現是為了交稅。

避稅,這是一門學問。

舉報人對此解釋,在台灣,現金股利一般課稅30%-40%,股票股利僅以鴻海每股面值(10元新台幣)來課稅,屬于很低的征稅。但在美國,股票股利是用市值課稅。

由于鴻海股價在150-300新台幣的波動,每股市值在面值十倍以上。舉報人由此計算認為,郭台銘即便將這些年的5.5億美元出售証券的收入全交稅,也夠不上台灣和美國對其38億美元收入的雙重征稅。

熟悉國際稅法的人士分析說,利用地區和國家間的稅法差異,來避稅這是普遍存在的。極端典型者如開曼群島這類避稅天堂。

又如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所得稅差異,前者一般課以15%,但後者累進後最高達45%。擔有這種差異還不一定就可以合理避稅。

跨國或者地區的收入,一般需要被雙重征稅。除非,所在國家和地區間,已經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的的協議,為合理避稅提供法律空間。

本報記者查找美國國稅局網頁証實,所有與美國有協定的國家與地區從A到Z排定,包括中國大陸,但沒有中國台灣地區,這就意味著美國與中國台灣地區並沒有在個人所得稅上有任何“稅務協定”。若此,前述的中國台灣地區與美國稅法核算稅額的差異性則沒有避稅空間。

如在38億美元的收入中,1.95股股票價值近6億美元左右的分紅,根據美國稅法規定証券分紅無需交稅,但是郭台銘取得這些証券未花一分錢,舉報人認為,並不屬于免稅範圍。

目前舉報存在的幾個問題,包括國稅局是否確實立案,郭台銘在美國的身份也未確鑿。

即使上述兩個細節確鑿,仍無以証實,郭台銘是否以現金方式按時足額繳納稅收。本報記者在舉報人的舉報資料上也注意到,接受此案的律師也“批示”舉報人另行補充証據。

本報記者致電並電郵鴻海科技集團發言人及董事長助理丁祈安,求証郭台銘國籍事宜,以及郭台銘是否有向美國國稅局交稅的記錄。至截稿時止,沒有得到鴻海集團發言人的官方答複。

鴻海的33項美國訴訟

郭台銘及家族在美國舉報卷入“逃稅”事件後,郭掌控的鴻海集團隨即作出措辭嚴厲的回應,認為此事是“一派胡言”。

雖然如此,但舉報事件則進一步擴散,這次是關于郭台銘所控的鴻海集團在美國的“訴訟門”事件。

舉報人提供的一項信息顯示,鴻海子公司發放証券作為獎金一事,被以偷漏美國社會安全及醫療保健稅364萬美元為由,被美國國稅局控告,法庭資料顯示鴻海需交納9900萬美元罰款。

這件2007年結案的訴訟,在鴻海的重大信息披露中卻沒提及,“本公司美國子公司E-Star Inc。就1998年至2002年期間本公司在美員工紅利配股所生稅務爭議與美國相關主管機關達成協議,並提交美國費城聯邦地方法院;和解協議待法院判決後結案。依和解協議內容,本公司將支付相關主管機關約美金二千萬元。”

舉報人說,整整少了7000萬美元的罰款額度。

舉報人給本報記者提供的資料中,鴻海應向而未向投資者完整披露的在美國發生的被訴或應訴案件,足有33項之多。其中發生在加州橘郡高等法院的法律訴訟就有13項。加州桑塔克拉拉縣高等法院7項訴訟。其它各州地方法院13項法律訴訟。

美國當地時間7月28日,舉報當事人再次向本報記者獨家報料,台北“地檢署”已經受理此項舉報,案件號碼為“98他字3910”。該舉報人所收到的傳票號碼為“並他字98年度3918號”。

根據中國台灣地區証券交易法中的實施細則規定,“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系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証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據舉報人指稱,這些法律訴訟,根據其發生年度,在鴻海年報中大部分都沒有披露。其中僅鴻海系公司在美國加州橘縣高等法院被人訴訟,就有八起。

除此之外,還有在加州桑塔克拉拉縣(SANTA CLARA)以及在美國其它各州的數十起訴訟案。

據舉報人發給記者的資料,其中,案情較為重大的幾起案件為: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美國多地對鴻海提出專利之侵權民事訴訟,其中僅2007年就控告了兩次,案號分別為1︰2007MC00738及1︰2007MC00024

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譯名為凹凸電子,是美國第一大筆記本電腦專用半導體芯片組件的公司,在NASDAQ上市,每年營收達一億多美元以上。

該公司專利地圖布局很早,因此有關筆記本電腦之組件大部分為該公司掌握,該公司擁有十余個智能型轉換技術(Intelligent Inverter technology)的美國專利,並且這些專利所申請範圍(claims)涵蓋LCD相關產品,例如LCD TV、LCD 監視器(Monitors)、NB與DVD 播放器(Player)等。均是鴻海的主力產品線。

但是鴻海沒有向投資者公布雙方之間有訴訟的事實。

較早的2005年,O2 Micro International Limited曾與鴻海有一場訴訟,要求賠償之金額在美金千萬元以上。

2007年,該公司同時在得克薩斯州,紐約州兩地狀告鴻海,顯示案情非同一般。

但是這樣攸關鴻海股東權益的重大訴訟案件,鴻海卻未在當年的財務報表中有任何體現。另外,在案號1-05-CV-041873的法律訴訟中,鴻海目前副總經理盧松青成為欺詐案被告

但這件涉及到公司重要領導人的案件,鴻海的年報中並未透露。

在案號為06CC02832的一起訴訟案中,涉及鴻海違法解聘員工、在美國逃稅、侵占員工預先提撥之所得稅、強迫員工性招待客戶。

原告索賠金額相當龐大。現在該案已獲陪審團判決原告勝訴,鴻海需賠償九十余萬美元

但是舉報人指出,沒有看見鴻海公開該案的賠償信息

雖然目前“台北地檢署”僅是受理此案,但尚無進一步的調查取証消息出來。

 

國民黨籍掏空台灣 可供借鏡的事例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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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彭淑禎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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