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於育達商職餐飲科、景文科技大學旅館管理系,洪詩也是我愛黑澀會第一批加入的成員,雖非黑澀會美眉團體成員之一,但憑著漂亮美麗可愛的外型,也擁有居高不下的人氣。平時在我愛黑澀會跳舞的舞風有Hip Hop、Jazz及Popping。2008年10月27日,我愛黑澀會節目改版暫時停止有關美眉的通告,原本洪詩無法參與錄影,但於2008年11月10日重回錄影該節目。期間於2009年參與西門紅樓舉辦的黑澀會暑期同樂會演出。2010年1月10日與由陳建州及前Channel V總監Andy哥成立的傳奇星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約,成為旗下藝人。
2012年加入華研國際音樂公司,與大元、庭萱、宇珊、寶兒共組五人女子團體「Popu Lady」。經過一年與團員合宿培訓,在2012年12月14日發行團體首張專輯《一直一直愛》躋身歌手行列。發片後團體頗受矚目,獲邀參與2013年1月26日台視除夕特別節目2013超級巨星紅白藝能大賞錄製,與國內外歌手團體同台於台北小巨蛋現場演出,為參與該演出的最新成立團體。
基本資料 :
英文名 Popu Lady
國籍 中華民國(台灣)
職業 音樂組合、演員、歌手
出道日期 2012年12月1日
出道作品 《一直一直愛》
唱片公司 華研國際音樂 (台灣)(2012年至今)
經紀公司 華研國際音樂(台灣)(2012年至今)
網站 華研國際音樂官方網站
現任成員
洪詩、寶兒、大元、宇珊、庭萱
2012年加入華研國際音樂公司,與大元、庭萱、宇珊、寶兒共組五人女子團體「Popu Lady」。經過一年與團員合宿培訓,在2012年12月14日發行團體首張專輯《一直一直愛》躋身歌手行列。發片後團體頗受矚目,獲邀參與2013年1月26日台視除夕特別節目2013超級巨星紅白藝能大賞錄製,與國內外歌手團體同台於台北小巨蛋現場演出,為參與該演出的最新成立團體。
基本資料 :
英文名 Popu Lady
國籍 中華民國(台灣)
職業 音樂組合、演員、歌手
出道日期 2012年12月1日
出道作品 《一直一直愛》
唱片公司 華研國際音樂 (台灣)(2012年至今)
經紀公司 華研國際音樂(台灣)(2012年至今)
網站 華研國際音樂官方網站
現任成員
洪詩、寶兒、大元、宇珊、庭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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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上傳:
- 2013/04/10
- 全站分類:
- 影視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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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每天起床都有喝咖啡的習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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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wTmvr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審易字第 201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易字第201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宜斌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宜斌於民國107 年7 月22日18時10分
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之果菜市場內,因停車
問題與告訴人楊雅淳發生爭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拉
扯告訴人並毆打告訴人之頭部,致告訴人受有頭部挫傷併輕
度眩暈、肢體多處挫擦傷之傷害等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
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具狀聲請撤回其告訴
,有撤回告訴狀可參(詳本院卷第53頁),揆諸前開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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