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在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門口的群眾,時間為1947年2月28日。▲
228事件上集-part2
228事件上集-part5
二二八事件[註 1]是台灣於1947年2月底發生的大規模民眾反抗政府事件,以及3月至5月間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台灣人民、捕殺台籍菁英事件[註 2]。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間的衝突、軍隊鎮壓平民、當地人對新移民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
該事件的導火線是1947年2月27日發生在台北市的一件私菸查緝血案而引爆衝突,觸發2月28日發生台北市民的請願、示威、罷工、罷市。同日,市民聚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竟遭公署衛兵開槍射擊,從此該事件由請願轉變成為對抗公署的政治性運動,並爆發自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以來因貪腐失政所累積的民怨,以及台灣人和外省人之間的省籍衝突。抗爭與衝突在數日內蔓延全台灣,使原本單純的治安事件演變為社會運動,最終導致官民間的對抗衝突與軍隊鎮壓。此事件造成許多傷亡,數字眾說紛紜,而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
二二八事件發生原因極為錯綜複雜,首先由於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相對落後的中國社會現況、普及教育、法治觀念、衛生條件、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導致期望落空[註 3]。當時統治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註 4]、軍隊紀律不良。在經濟方面,通貨膨脹與失業等問題嚴重,而不當的管制政策使問題加劇。由於國民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資源控制權的人士對台灣人民的種種歧視與打壓,使得台灣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1946年12月,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在其台灣情勢報告中,已預測台灣將隨時發生動亂。事件發生後,情治單位得到陳儀授權進行「反間工作」,組織「忠義服務隊」,利用黑道流氓在台灣各地製造混亂、燒殺擄掠、毆打外省人以擴大事端,製造中央派兵藉口。國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和緩後又擴大鎮壓屠殺、實施清鄉、逮捕槍決知識菁英和民眾,並且長期拒絕面對真相及承認錯誤[2],使二二八事件影響台灣長達數十年[1]。
二二八事件的發生當時與台灣獨立運動並無關係,當時幾乎沒有台獨的倡議,但是當政的國民政府以「陰謀叛亂」、「鼓動暴亂」、「台灣獨立」、「陰謀叛國」、「台灣人與共黨合作」等為由鎮壓,也以藉口捕殺林茂生、陳炘、洪炎秋、張秀哲等懷抱強烈祖國認同的台灣人,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1],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台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3]。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宣佈向美國、英國、中華民國、蘇聯等同盟國無條件投降,並移交包含日本本土在內的所有日本統治區域的管理權。總理日本接管事務的盟軍太平洋司令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日本將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台灣、澎湖等地區交由同盟國成員中華民國代表同盟國暫時軍事接管。雖然在日本的統治下(1895年至1945年),台灣的近代化有出色的表現,但仍未脫離殖民地的角色,政治上的壓迫與經濟上的搾取造成台灣人民不滿,此種不滿情緒後來轉化為對中國的熱烈期待。1945年10月17日,國民政府軍七十軍連同政府官員由美國軍艦載運護送至台灣基隆登陸,並進入台北市,滿懷期望的三十萬民眾砌成人牆夾道歡呼熱烈迎接。1945年10月25日,依據麥帥《一般命令第一號》,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受降典禮,受降典禮台上懸掛著英、中、美、蘇四國同等大小的國旗,陳儀代表盟軍委任的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來台接受日本投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
戰後的中國因為中國共產黨的武力爭奪活動日熾而依然動盪不安,雖然美國於1946年1月開始派遣馬歇爾上將介入調解,但終歸失敗收場,並自同年6月起展開全面性的國共內戰。與此同時,中國大陸的經濟情勢江河日下,當時通行的法幣一再貶值,民生物資飛漲,加上國民政府貪污腐敗問題嚴重,使得中國大陸越來越多的人民不信任代表資本家利益的中國國民黨,轉向支持宣揚工農利益的中國共產黨,也因此國軍在一連串戰略錯誤、作戰失敗下逐漸陷入被動、士氣低落,相較之下中國共產黨勢力則越來越強大。
台灣產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受重創,戰後台灣農業產值只有1937年的49%,工業產值則不到33%。此外學校、商店、工廠、醫院、鐵路、發電廠等建設也受到戰火嚴重破壞,加上日本政府停止台灣人儲蓄金歸還申請,債券成廢紙,造成金融與物價秩序混亂。
國民政府在接管台灣之後大量印製鈔票應付財政支出,並將台灣人賴以維生的米、布、鹽、糖等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以資助國共內戰,並強行徵糧,造成台灣的糧食短缺、物價飛漲,以及惡性通貨膨脹[4](後來的幣制改革中,以一元新台幣兌換四萬元舊台幣)[5]。短短一年多台北市零售米價漲了四百倍,台灣開始出現饑荒,路有餓莩。《人民導報》於1947年2月12日的第三版報載「高雄饑民僵斃路上令人慘不忍賭」,台北市民依靠山芋維生,恆春一帶的貧民吃檳榔葉果腹,各地發生搶米潮,四處盜賊橫行。國民政府管轄台灣的第一年,刑事案件較前一年增加了二十八倍。由於物資的短缺與人禍,國民政府管轄台灣的第二年(1946年),台灣的生產指數竟然不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一年(1944年)的一半,台灣的生產陷入停頓,台灣人民的生活較日治時代更加困苦。而且國民政府一方面接收原屬日本人的財產,將戰後日本人留下的兩百三十七家公私企業以及六百多個單位,通通納入由行政長官公署各處局設置的二十七家公司來經營;另一方面又延續日本殖民政策中的專賣制度,壟斷如菸、酒、糖、樟腦等的買賣,憑藉公權力排擠民營公司與民爭利。行政長官公署並積極實施全面的統制經濟政策,管制各類物資、限制民間經濟活動,不僅扼殺民間工商企業界的商機,又經由貿易局從中壟斷台灣的進出口貿易及配銷管道,造成大量民眾失業。雖然時值國共內戰的非常時期,政府聲稱嚴格的管制政策為避免奸商操縱圖利,但是政府官員本身卻經由台灣省貿易局(與台灣省專賣局並列台灣兩大統制經濟機關),以官商勾結,或亦官亦商的行徑,私自從中獲取暴利,統制所得絕大部分納入官員的私囊,使台灣的經濟命脈遭受到近乎全面性的壟斷與掠奪,導致民不聊生。許多公共建築、學校的設備,以及工廠的生產機具被軍人洗劫一空,拆卸後以低價賣往上海謀利,造成工廠無法生產而關門,以及工人失業。原本期待結束殖民控制的台灣人,不滿國民政府延續日本的殖民治理方式壓榨台灣人民的生機,並且變本加厲。
日本人投降撤出台灣後,台灣人原本認為應該有更多自治與參政的機會,但是在台灣政治方面,行政長官陳儀本人不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還身兼軍事大權,權力之大較過去的總督有過之無不及。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重要職位幾乎皆由外省人控制。行政長官公署的九個重要處會的十八位正副處長中,只有一位副處長是台灣本省人(即宋斐如,歿於二二八事件);十七位縣市長中,僅有四名台灣本省人,且均為自重慶返台的「半山仔」,並不受台灣人歡迎。此外,「同工而不同酬」的待遇,以及台灣人不易謀得公家機構職務的差別待遇,更是引發台灣人不滿[6]。相較之下,在日本統治後期,台灣議會有半數官派、半數民選。反倒在台灣日治時期,台灣人擁有更大的自治權力。
管轄台灣的國民政府官員也有嚴重的官僚作風與貪污問題,例如舞弊營私、中飽私囊、把持機關任用自己人、涉足不良場所、不守紀律而常為報章媒體所報導。駐守台灣的國民政府軍隊更是軍紀敗壞,例如乘車不付錢、吃飯不付錢、低價強買、仗勢賒借,乃至偷竊、搶劫、詐欺、開槍傷人、姦污婦女、與民眾之間的大小衝突不斷。此等缺點與日治時期日本官員的紀律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7],也使得台灣人民越來越輕蔑與敵視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士。
當時台灣剛經歷五十年的日本統治,四處皆可見日文,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甫歷經中日戰爭來台的大陸人對於台灣文化感到適應不良[8]。從1942年1月以降,日本政府實施志願兵役,雖然台灣人有權利選擇不參戰,部分地區卻因日本殖民教育灌輸下出現少數人加入日軍侵華作戰的現象[9][10],許多外省人因此遷怒於台灣本地的親日人士,其中一些人在戰後被誣為漢奸,並有受到緝捕的情況發生。
陳儀領導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當時握有控制權的外省人並不信任台灣人。台灣人民遭構陷為日本化、皇民化,乃至於奴化[11],這些歧視與誤解斷非台灣人民所能接受。詩人王白淵於1946年1月25日在《政經報》發表的〈告外省人諸公〉文章中對此指出:「……許多外省人,開口就說臺胞受過日人奴化五十年之久,思想歪曲……」、「……臺胞雖受五十年之奴化政策,但是臺胞並不奴化,可以說一百人中間九十九人絕對沒有奴化。只以為不能操漂亮的國語,不能寫十分流利的國文,就是奴化。那麼,其見解未免太過於淺薄,過於欺人……」、「……好像把臺省看做一種殖民地,對臺胞抱著一種優越感,使臺胞和外省人,在不知不覺之中,漸漸發生隔膜。這些人未免太小氣,人缺少大人的風度……」[12]。《民報》於1947年2月19日的一篇〈可怕的心理破壞〉社論中寫著:「……自祖國來臨的大先生們,時常說我們奴化,當初我們很憤慨,不知道指什麼為奴化,現在我們已經瞭解了,奉公守法,即是奴化,置禮義廉恥於度外,才能夠在這個『祖國化』的社會裏生存……」[13]。再者,當時大多數的台灣人不懂中國的國語,乃至於國語發音不標準,加上前述台灣人被奴化的誤解與歧視,造成當時的台灣人無論在政治權力、經濟、社會,以及工作職位等各方面均受到其刻意的不公平對待,此種差別待遇不僅造成台灣人民處處吃虧、加深雙方的隔閡,也使得台灣人民十分不滿。
導火線與台北動亂[編輯]
1947年2月27日下午七點半左右,「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盛鐵夫、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等六人及四名警察,在台北市大稻埕太平町法主公廟對面、天馬茶房前[註 5](25.053954°N 121.512233°E),發現一名40歲並育有一子一女的寡婦林江邁正在販賣私菸,查緝員於是沒收林婦所有販賣的香菸,以及身上所有的錢財。
林婦表示生活困難,跪地求饒,苦苦哀求至少歸還其錢財、以及其餘經過合法繳稅的公菸,但查緝員堅持全部沒收。而林婦的糾纏讓查緝員心生不耐,同時紛擾也吸引越來越多的民眾圍觀,使查緝員大為緊張;又加上語言溝通不暢等因素,林婦被葉得根以槍托擊傷頭部,頓時血流如注,滿臉是血昏迷倒地。圍觀民眾目睹此景後,憤而將查緝員包圍。傅學通逃到永樂町(今西寧北路)開槍示警,卻擊傷了在自家門口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20歲,胸部中彈,送醫次日死亡)。隨後查緝員逃至永樂町派出所,再被護送轉移至中山堂旁的警察總局。激憤的群眾六、七百人在當天晚上包圍警察總局,要求警方懲兇,但是由於警察局長官有意包庇下屬。市民眼見官吏濫開槍傷及無辜,卻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由於緝菸血案未獲解決,於是隔天2月28日上午九時,民眾沿街打鑼通告,積怨已深的市民群體展開罷工、罷市,大小商店紛起響應相繼關門。上午十時,憤怒的市民除了前往肇事查緝員所任職的專賣局分局抗議之外,還要求專賣局分局長歐陽正宅下台負責。民眾並將專賣局內堆存的香菸、酒類等物搬出並予以焚毀。
2月28日下午一時許,數千名群眾集結於長官公署門口示威請願,過程中公署衛兵無預警向市民開槍掃射,當場造成許多民眾死傷,使得民眾的情緒更為憤慨。
公署衛兵開槍事件後,局勢急遽惡化,民眾從此開始轉往毆打外省人。
另一部抗議民眾此時轉進公署附近的台北新公園[註 6]繼續示威集結,並同時在位於新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廣播報導事件始末。
2月28日下午二時,在群眾抗議中,經商的外省人、公務員及其眷屬、來台旅行者受到報復。此時並發生民眾遷怒濫施報復於外省人事端。本町正華旅社與虎標永安堂遭到民眾破壞。
2月28日下午三時,警備總司令部眼見情況險峻,於是緊急發佈臨時戒嚴令,並派遣武裝軍警掃蕩台北市區,開槍掃射民眾[6]。
2月28日下午五時許,新台百貨公司[註 7]亦被搗毀焚燒,乘機偷竊者則遭毒打。對外省人則毆打或焚毀車輛[註 8]。在本町、台北車站、台北公園、榮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均有不少外省人無端挨打。任職於聯合國救濟總署的汪彝定先生指稱,大多是被棒打或棍擊,尚未見武士刀,攻擊婦孺老人的現象不太多,強姦只偶有傳聞[註 9]。根據傳聞,外省人被打死者至少有十五人,有些被木棍打成癱瘓[6]。
至此,一年多來台灣人民的積怨,再加上台灣省行政長官的處理不當,終於從3月1日起爆發了蔓延台灣全島的反政府行為[14]。請查看維基百科更詳細說明
事件導火線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專賣局(即煙酒專賣局,事件後改稱公賣局)接到密報,謂淡水有走私火柴、捲煙情事,乃派傅○通等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警察前往查緝,但在淡水僅查穫私煙五箱。又據密報,走私貨已移至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太平町,今之延平北路)附近。下午七時三十分當查緝員抵達現場時,私販早已逃散,僅查獲一位四十歲寡婦林江邁的私煙,遂將其全部公私煙及現金悉數沒收。林江邁苦苦哀求說:「如果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錢和專賣局製造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民眾很多,紛紛加入求情行列,林江邁情急,抱住查緝員不放,卻遭查緝員以槍管打破頭而鮮血直流。
目睹此景的群眾轉趨悲憤,高喊「還給香煙」…等語。查緝員見狀欲速離開,群眾卻緊追不捨。查緝員傅○通為求脫身而開槍示警,不幸誤中當時在自宅樓下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年約二十歲,次日身亡),查緝員輾轉躲至警察總局,激憤的民眾搗毀其卡車玻璃,並將卡車推倒於路旁,要求交出兇手槍斃。專賣局業務委員會李常務委員與業務會楊組長聞報,於九時許前往現場處裡,表示將會懲辦查緝員,惟民眾仍要求交出肇事者。李、楊兩人不得已乃將查緝員六人送往憲兵隊看管。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民眾沿街打鑼,通告罷市,聚眾遊行,先至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搗毀所內玻璃、物品,圍打派出所主管,隨後衝入位於本町(今重慶南路)之專賣局台北分局,毆傷四人,致死一人,並將局內物品財物拋至街上焚燒,十二時許,民眾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未果,乃轉往長官公署,約下午一時許,遊行群眾約四、五百人,以鑼鼓為前陣,沿街呼口號,聲勢浩大。公署廣場前早已調派士兵駐守,衝突一觸即發,不久,槍聲響起,有士兵向群眾開槍射擊,造成傷亡,此即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也是局勢惡化之關鍵所在。
下午二時許,民眾齊聚中山公園(今二二八紀念公園)隨後進佔台灣廣播電台向全省廣播,次日,全台各地知悉台北發生「二二八事件」,亂事乃逐漸蔓延全省,而懲兇要求也升高為政治抗爭行動。群眾湧專賣局台北分局, 要求交出兇手。因誤認緝煙員警而圍毆警員、搗毀分局。上千名群眾前往長官公署請願,在廣場前突遭公署樓上機槍 掃射,當場死傷數人。 台北市參議會召開緊急會議,並邀請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共赴公署陳情。 公署長官陳儀宣佈台北市實施戒嚴,武裝憲警巡邏全市,開槍掃射市民。群眾再包圍專賣總局、鐵路警察署、交通局等,與軍警發生衝突,群情激憤並怒及外省人。
二二八事件擴展為全島性歷史事件,波及社會各階層人員,各種抗爭與衝突範圍擴及全台各地。從台灣北端到南端,從東到西,乃至澎湖地區亦不能免,影響既深且廣,其中又以台北、基隆、台中、嘉義、高雄地區影響最大。要塞部隊為配合蔣軍登陸而進行「肅清」街頭工作,以長達 兩日密集且持續的火網在街上無特定目標地用步槍和機槍密 集射擊,以恫嚇市民。下午「閩台監察使」楊亮功率憲兵營由福州抵基隆,3月8 日上岸開 始屠殺。檢視圖片
3.06 彭孟緝高雄大屠殺。
3.08 彭孟緝入屏東屠城。
3.11 蔣軍入南市進行屠殺。
3.12 蔣軍入嘉義進行屠殺。
3.13 蔣軍入宜蘭進行屠殺。
3.14 即日開始肅奸工作,進入綏靖階段。
武力鎮壓與清鄉
綏靖工作,大致可分為武力掃蕩和清鄉兩大重點。掃蕩之進行遠較預期迅速,除在中部地區由謝雪紅在台中組的「二七部隊」之殘部尚有一些抵抗外,其他各地幾無戰鬥發生。惟各綏靖分區部隊在執行武力掃蕩之時,確有報復行為,致有民眾無辜傷亡、嫌犯未經審判即就地槍決等情事發生。
就當時在台兵力觀之,事件前駐台之整編二十一師獨立團與工兵營、三個要塞守備大隊之總兵力僅五、二五一人,不足擔任台北之防戍任務。武力鎮壓,尚無實力。三月八日以後,國民政府軍隊陸續開抵基隆,情勢丕變。三月十日,陳儀發佈戒嚴令,綏靖工作全面展開。十五日,國軍往埔里方面推進,縮小包圍圈。「二七部隊」因對外兩條交通要道均遭封鎖,聯絡不便,情勢甚為不利,乃決定派遣陳明忠擔任突襲隊長,兵分三路,夜襲日月潭方面的國軍。另以警備隊長黃金島率一小隊扼守烏牛湳橋,以防腹背受敵。突襲隊與國軍四三六團第二營第四連在日月潭附近發生激戰,國軍頗有傷亡,被迫向水裡坑撤退,但該部隊也傷亡慘重,且彈藥亦快告罄。
十六日,國軍四三六團第二、三營部分兵力,又與扼守烏牛湳橋的黃金島小隊發生激戰,戰鬥一開始,該小隊由於佔地利之便,曾重創國軍,造成重大傷亡。旋因火力遠不及國軍,作戰經驗也有所不足,乃漸處於劣勢,被國軍火網所包圍,不得已乃由黃金島率一名隊員突破國軍的火力封鎖線,奔回「二七部隊」本部求援。同日晚上,「二七部隊」以武器彈藥無法補給,又兩面受敵,無法與他處部眾聯絡,難以繼續支撐下去,乃決定化整為零,或往嘉義小梅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深夜十一時,隊員各自埋藏武器後,即宣告解散。
十九日起,陳篡地為作持久游擊戰,陸續向山地撤退,並將所有武器彈藥及附近村民之糧食、牛車等悉數帶走,陳氏並號召各地響應者,潛藏深山,實施一年的作戰計畫。二十日,二十一師以該殘部潛伏山地為慮,再派四三六團第八連進攻小梅附近,激戰數小時,終使其不支逃逸。但直至五月十六日,魏道明就任台灣省主席,解除戒嚴,結束清鄉,警備總部亦將各綏靖區改為警備區時,陳篡地殘部仍在小梅、樟湖等地進行游擊戰。
軍事鎮壓工作告一段落之後,各地隨即展開清鄉,其主要目的為:收繳散失之武器、肅清叛亂首要份子、清查戶口辦理切結、辦理盲從附合者自首自新等。清鄉原係政府為維持社會秩序、恢復治安必要的措施,但執行手段頗有可議之處。當時挨家挨戶搜捕嫌犯,使得許多事件參與者走投無路,已收懲治效果。但執行行為的偏激,或羅織入罪,或藉端報復,或勒索敲詐等不一而足,實已超過維護治安、防患犯罪之必要。「清鄉」使本省籍人士人人自危,其所造成的傷害使許多人在事件數十年之後仍無法忘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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