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鳳,屏東人,高中畢業後,隻身北上來台北謀職,先後擔任五家公司的會計。民國69年(1980年)9月初因前往林憲坤住處應徵女抄寫員工作,被林憲坤企圖性侵而殺害。
民國69年(1980年)9月9日,砂石場工人陳永義在台北縣(註 1)板橋江翠里新海橋附近的大漢溪抽砂管旁發現裝有屍塊之塑膠袋,而報警處理。警方動用大批人力打撈,在9月11日下午發現屍塊。在當時還未有DNA的檢驗方式下,法醫楊日松以拼湊的方式比對,確定為同一人。但由於難以辨識其身份,警方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不斷報導,同時印發傳單250萬份,供民眾指認。
民國69年(1980年)10月22日,警方過濾一千多名失蹤女子相片後,確定死者為9月6日失蹤的24歲女會計張明鳳。並開始著手調查其租屋住處,發現有應徵林憲坤工作的紅色紙條,而林憲坤當時正因強姦未遂案被判刑六年,被羈押在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於是在民國70年(1981年)1月26日拘提疑兇到案。而警方更進一步搜索林憲坤住處,發現抽屜裡張明鳳所寫的履歷資料,因而確認林憲坤為兇嫌,經調查,林憲坤假藉應徵雇員名義,誘騙女子前往其住所,而後犯案。由於罪證確鑿,警方將林憲坤移送法辦,判處死刑定讞,於民國70年(1981年)年5月25日執行槍決。
由於該案在台灣的犯罪史上,可以說是相當殘暴的一個案件,在當年曾轟動一時,甚至造成許多民眾的隱憂,雖該案件距今已經年代久遠,不過,江子翠命案到現在仍幾乎是分屍案的代名詞。
張明鳳生前照片,由已年代已久無法取的更清晰大圖片▼
前期四百零四位民眾聯名按手印支持張桂芝、張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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